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项目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项目设计招标项目(HBSJ-202503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503FJ-******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列入/取******************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内北侧用地,空港综合保税区南侧 建设规模: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用地面积15.07公顷,折合226亩,北侧为临空综合保税区,南侧为远期规划机坪,东侧为拟新建货站配套机坪,西侧为航空大道。国际公共货站主要建设内容有建设内容包括国际公共货站(含空、陆侧雨棚)、综合业务楼(含连廊)卡口、道口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65897.90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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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工艺设计)、初步设计(含民航专业工程)、弱电专业(含民航)施工图设计、物流工艺专业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施工招标、设计图纸交底、参与竣工验收等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07。其中:合同签订日后20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编制工作,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40天内完成弱电专业(含民航)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 , 40天内完成物流工艺专业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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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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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1.4、人员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货运站/快件中心/转运中心或其他类物流建筑的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
单体建筑面积仅指货运站/快件中心/转运中心/物流建筑设计的主体建筑面积,不含相关配套所占面积。
3.1.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服务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有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组成联合体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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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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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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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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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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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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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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