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双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具备以下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因推行电子证照,也可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时网页查询页); (3)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1个月(必须含有2025年9月)的******居民身份证; (4)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提供近1个月(必须含有2025年9月)的******居民身份证; (5)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不少于1人,提供近1个月(必须含有2025年9月)的******居民身份证。 (6)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